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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股票配资平台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A,诺安研究优选混合C: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年第2期
发布日期:2024-08-26 13:46    点击次数:122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重要提示   (一)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9 年 10 月 17 日证监许可【2019】1963 号文募集,本基金的 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 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 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 有风险。   (三)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本基金投资于存托凭证,在承担 境内上市交易股票投资的共同风险外,还将承担存托凭证的特有风险,详见本招 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选择将部分基金资 产投资于存托凭证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存托凭证,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 存托凭证。   (四)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招募说明书》、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合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风险说明书》、基 金产品风险等级划分方法及说明等,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 分考虑投资人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于申购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 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 资决策后,须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 动性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属于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 与货币市场基金。   (五)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 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不保本,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 存款类金融机构,本基金存在无法获得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六)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致被动达到或超过 50%的除外。   (七)基金管理人根据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对投资者进行分类。投资者 应当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及证明材料,并对所提供的信息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准 确性、完整性负责。投资者应知晓并确认当个人信息发生重要变化、可能影响投 资者分类和适当性匹配的,应及时主动进行更新。   (八)本基金合同约定的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编制、披露与更新要求,自《信 息披露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后开始执行。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财务数据及净值表现已经托管人复核。本基金于 2024 年 8 月 17 日变更基金经理,本基金管理人依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及《关于实施有关问题 的规定》,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的基金管理人章节、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相 关信息进行更新,除本次更新内容外,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的截止日 期为 2024 年 5 月 17 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期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 (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 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 《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 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诺安 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涵盖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 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理念、投资策略、风险以及申购和赎回的程序及费率 等与投资本基金有关的所有相关事项,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 募说明书,并注意基金管理人对本招募说明书披露的更新信息。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 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 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 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 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 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 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 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部分       释义   在《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 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更新 料概要》及其更新 售公告》 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 2012 年 12 月 28 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并经 2015 年 4 月 24 日第 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关于修改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 的修订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会 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或其他组织 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 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 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 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人 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 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限公司或接受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 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 日期 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不得超过 3 个月 开放日 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 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 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 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 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的费用 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A 类基金份额;在投资者申购时不收取申购费 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 C 类基金份额 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 网站)等媒介 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 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 交易的债券等;基金合同所述流动性受限资产,是指本基金依基金合同可投资的 符合前述条件的资产 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 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件。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公司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设立日期: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联系人:薛家萍   股权结构:  股东单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               6000      40%  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公司                  6000      40%  大恒新纪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000      20%           合计                  15000     100%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   截至 2024 年 8 月 19 日,本基金管理人共管理六十一只开放式基金:诺安平 衡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货币市场基金、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 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灵活配置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中证 10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小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全球黄金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沪深 3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多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油气能源股票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全球收益不动产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业板指数增强 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诺安策略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双利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鸿鑫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诺安稳固收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泰鑫一年定期 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势行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天 天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理财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聚鑫宝货币市场基金、诺安 稳健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 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低碳经济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中证 500 指 数增强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创新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先进 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利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景鑫灵 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益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安鑫 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和鑫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积极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进取回报灵活配置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高端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改革趋势灵活配置混合 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瑞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圆鼎定期 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鑫享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诺安联创顺鑫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汇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 安积极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优化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浙享 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精选价值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 鼎利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恒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新兴产业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诺安均衡优选一年持有期混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等。   三、主要人员情况   李强先生,董事长,博士。自1995年7月加入中化集团,曾先后在中国化工 进出口总公司经办室、企业发展部规划科、战略规划部,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投资公司,中国中化集团公司中化管理学院、办公厅,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司金融事业部,中化资本有限公司等多个公司及部门任职。现任中化资本有限 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化资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信托业协 会会长,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长,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秦文杰先生,副董事长,博士研究生学历。历任中银国际亚洲有限公司高 级分析师、诺安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诺安资本管理有限公司总裁。 现任诺安基金(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总裁助理,北京紫轩恒远科技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深圳鸿利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深圳市大世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银和梓轩投资有限公司监 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卫濛濛女士,董事,硕士。历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理财服务 中心职员、资产管理五部职员、产品管理部总经理助理(主持工作)、副总经 理(主持工作)、证券产品部总经理、证券信托事业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证 券信托事业部综合部总经理)、财富管理中心总经理(期间曾兼任财富中心管 理部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党委副书记等职务。现任中国对外经 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董事,中启私募基金管理(海南)有 限公司董事长,远东宏信有限公司董事,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 券市场自律处分会议专家,中国信托业协会行业发展研究专业委员会委员,中 国信托业保障基金理事会理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王学明先生,董事,大专。历任宁波浙东集团、维科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资产财务部部长、宁波维科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大恒新纪元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裁、中国大恒(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 理、北京大恒普信医疗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中科大洋科技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北京大洋融云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北 京中科大洋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上海大陆期货有限公司董事,诺安基 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孙晓刚先生,董事,本科。历任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职员、北京诺 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摩士达投资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及投资总 监、上海钟表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上海奕珊硕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理,上海诺浦致诚文化创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深圳市捷隆投资有限 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北京诺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北京诺安小额贷 款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标旗世纪信息技术(北京)有限公司董事,诺安控股 集团有限公司董事,两山(青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 有限公司董事。  齐斌先生,董事,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 书记、中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 制处主任科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 资部副总经理、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 托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汤小青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科学院计划局基建局副处长、国 家计委财政金融司副处长、处长,中国农业银行市场开发部副主任,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计划资金司、信贷管理司助理巡视员,中国人民银行河南省分行副行 长、国家外管局河南省分局副局长,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司、合作司副司长, 中国银监会合作金融监管部副主任,中国银监会内蒙古银监局、山西银监局局 长,中国银监会监管一部、财务会计部主任,招商银行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副行长。现任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厦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史其禄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中国工商银行个体业务部主任科员, 外事部综合处副处长,国际业务部外汇经营处处长、外汇会计处处长、外汇业 务管理处处长,中国工商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中国工商银行新加坡分行 总经理,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个人金融业务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机构业务 部副总经理,机构金融业务部资深专家。现任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 事。  钱学宁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历任联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上海首席代 表,中国社科院陆家嘴研究基地副秘书长,中国社科院产业金融研究基地副主 任,中国社科院上市公司研究中心副主任。现任中国首席经济学家论坛学术秘 书长,上海北外滩国际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上海首席经济学家金融发展中心秘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书长,浙江大学财富传承研究中心副主任、经济学院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诺 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秦江卫先生,监事会主席,硕士。历任太原双喜轮胎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全 面质量管理处干部。2004 年加入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历任中国对 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稽核法律部职员、稽核法律部总经理助理、稽核法律 部副总经理、风险法规部总经理(期间曾兼任公司第二总部副总经理)、副总 法律顾问兼风控合规总部总经理。现任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总法律 顾问、首席风控官、纪委书记、党委委员,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 席。   戴宏明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浙江证券深圳营业部交易主管、国泰君安 证券蔡屋围营业部研发部经理。于 2003 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 司首席交易师(总助级)兼交易中心总经理。   俞任君先生,监事,本科。历任深圳资富(集团)有限公司行政办公室主任、 Simpower Worldwide Limited 海外拓展部客户主管、金海港房地产经纪(深圳)有限 公司总裁助理。于 2006 年入职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综合管理部副总经 理。   齐斌先生,研究生学历。历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管理干部学院团委书记、中 国证券交易系统有限公司职员、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计划财务司股份制处主任科 员、中国驻新加坡使馆商务参赞处一等秘书、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战略规划部副总经理、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等。2019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公司总经理。   杨谷先生,硕士,CFA。曾任平安证券公司综合研究所研究员、西北证券公 司资产管理部研究员。2003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投资部总监、权 益投资事业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田冲先生,硕士。曾任深圳市邮电局红荔储汇证券营业部工程师、光大证券 信息技术部高级经理。2004 年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 监,运营保障部总监,网络金融部总监,公司总裁助理。现任公司副总经理兼首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席信息官兼财务部总经理。   李学君女士,学士。曾任职于海关总署秦皇岛海关学校、北京海关、海通证 券(北京)投行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金美融资租赁有限公司。2020 年   黄友文先生,硕士,具有基金从业资格。2016 年 7 月加入诺安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历任研究员。2021 年 4 月至 2022 年 6 月任诺安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 金基金经理。2020 年 8 月起任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王创练先生,曾于 2020 年 5 月至 2024 年 8 月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本公司公募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分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债券类基金 投资决策委员会、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及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 具体如下:   股票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 杨谷先生(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 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邓心怡女士(研究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债券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张乐赛先生(首席投资官-固收业务、兼 固定收益事业部总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孔 先生 (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量化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杨谷先生(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担任, 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事 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孔 先生(多资产投资部总经理、基金经理)。   QDII 类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由韩冬燕女士(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 资事业部总经理、基金经理)担任,委员包括齐斌先生(公司总经理)、宋青先 生(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兼投资经理)。   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四、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五、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运 作办法》、《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 法规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行为的 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及 基金合同禁止的行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 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 有关规定,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 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防范和控制经营风险和基金资产运作风险,保证公司规范经营、 稳健运作,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维护公司的 良好声誉及股东合法利益,在充分考虑内外部环境因素的基础上,通过构建科学 的组织机制、运用有效的管理方法、实施严格的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等,建立了 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内部控制机制,制定了科学合理、切实有效的内部控制制 度。   公司内部控制的总体目标是要建立一个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和持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续、稳定、健康发展的资产管理实体。具体来说,公司实行内部控制应达到以下 目标: 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各项业务稳健运行; 直接或间接干涉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严格遵循以下原则: 构、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避免管理漏洞的 存在; 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另一方面,强化内部管理制度的高度权威性,要 求所有员工严格遵守。执行内部管理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 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 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能上保持相对独立性。内部控制的检查、评价部门必须独立 于内部控制的建立和执行部门,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分离; 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约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1)公司设立了以下内部控制机构及职能部门: 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 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并出具相应的工作报告和专业意 见提交董事会。 规定和督察长的职责进行工作。 理制度和政策,对风险控制部提交的《风控月报》、监察稽核部提交的《合规月 报》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从而使风险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 部门自我监察的基础上依照所规定的职责权限、工作程序进行独立的再监督工作, 对公司经营的法律法规风险进行管理和监察,与公司各部门保持相对独立的关系。 制定各个风险领域(投资、运作、信用等)的风险管理和绩效评估方法,并监督 其执行对风险进行定性和定量评估,改进风险管理方法、技术和模型,组织推动 建立、持续优化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对新产品、新业务进行独立监测和评估,提 出风险防范和控制建议;定期向管理层和合规风控委员会提交风险监控报告。   (2)公司以各机构及职能部门为依托,自上而下,建立了包括公司治理结 构层、公司经营管理层、职能机构层、具体操作层在内的四级合规风险管理组织 体系:   第一层为公司治理结构层:由董事会合规审查与风险控制委员会进行合规管 理和风险控制的宏观领导,负责对公司经营管理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合法、合规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性进行全面、重点的检查分析评价,对公司经营和基金投资管理中的风险进行合 规检查和风险控制评估。   第二层为公司经营管理层:在公司督察长领导下,公司下设公司合规风控委 员会进行中观管理。公司合规风控委员会每月召开例会,听取监察稽核部、风险 控制部汇报公司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情况,并作出相应反馈和指示。   第三层为合规风控职能机构层:公司在合规风险控制运作模式上采用双线独 立运作模式。公司设立独立的监察稽核部和风险控制部,作为公司合规风控管理 的职能部门,开展合规管理和风险控制的具体工作。   第四层为具体操作层:公司各业务部门及子公司,负责具体合规风控管理职 责的执行和操作,对本部门合规风控管理的有效性承担直接责任和第一责任。   内部控制内容包括环境控制和业务控制。   (1)环境控制:指与内部控制相关的环境因素相互作用的综合效果及其对 业务、员工的影响力,环境控制构成公司内部控制的基础。公司致力于从治理结 构、组织机构、企业文化、员工素质控制等方面实现良好的环境控制。   (2)业务控制:包括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基金销售业务控制、信息披露控 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会计系统控制、监察稽核控制及其它内部控制等。 易业务控制和对关联方交易的监控。   I)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公司的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研究部门为公司基金投资运作(包括投 资策略、资产配置、投资组合、投资对象以及为公司的业务发展等)提供全方位 的支持;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管理流程;根据各项研究业务的不同特点和需要, 明确岗位分工及职责,并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 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 业务交流、沟通制度,保持通畅的渠道,确保研究服务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建立 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II)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及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建立健全投资决策授权制度,实行投资决 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应当有充分的投资依据,重要投资 要有详细的研究报告和风险分析支持,并保留决策记录;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 理制度;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风险控制部 对投资决策和投资执行的过程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相关业务人员应遵循良好的 职业道德规范,严禁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事件的发生。   III)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包括:   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决策和交易执行实行严格的人员和空间分离制度, 建立交易执行的权限控制体系和交易操作规则;建立完善的交易监测、预警和反 馈系统;对投资指令的合法合规及完整进行审核;执行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 保不同投资者的利益能够得到公平对待;建立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及时核对并 存档保管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文件;制定相应的特殊交易的流程和规则;建立科 学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关联方交易的监控制度。 立完善的基金销售制度,诚信、合法、有效开展基金销售业务;销售业务前台的 宣传推介和柜面操作岗位相互分离,销售业务后台的信息处理和资金处理岗位相 互分离、互相制约;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规则,建立科学的销售决 策机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销售业务的性质,对基金销售业务执行流程进 行控制;制定并完善了基金业务规则、基金销售业务账户管理制度、资金清算流 程、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对宣传推介材料制作和发放的控制;建立严格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信息管理制度和保密制度;建立异常交易的监控、记录和报告制度;建 立完善档案管理制度。 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按照程序进 行信息的组织、审核和发布。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保密制度。公司掌握内幕信息的 人员在信息公开披露前不得泄露其内容。 性、可操作性原则,制定了信息系统的管理制度。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硬件及软件 的设计、开发均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并实现了全面的业务电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子化;公司实行严格的授权制度、岗位责任制度、门禁制度、内外网分离制度、 信息数据的保存和备份制度、信息技术系统的稽核检查制度等管理措施,确保系 统安全运行。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基金会计制度、公司财务制度、会计工作操作流程 和会计岗位工作手册,并针对各个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控制。 监察稽核部,对公司经营层负责,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 性和权威性,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合作方的控制、授权控制、危机处理控制、持续的控制检验等。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方圆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 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 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 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 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9位。   截至2023年,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4.06万亿元。2023年, 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927.3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 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 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 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 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 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 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 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 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 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 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 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 年5 月任中国投 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 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 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 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 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 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 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 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 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 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3年,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865只。此外,交通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 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 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 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QDLP和 QFLP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 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 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 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 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 核算,分账管理。 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 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 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 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 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 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 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 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              《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运营档案管理办法》 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 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 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 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 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 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 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 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 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 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 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 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一)A 类基金份额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 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及本基金 A 类基金 份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17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丙 17 号  法定代表人:张东宁  客服电话:95526  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庆萍  客服电话:95558  网址:www.citicbank.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市和平中路 413 号  法定代表人:陆向阳  客服电话:(0519)96005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www.jnbank.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 号  法定代表人:吉晓辉  客服电话:95528  网址:www.spdb.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 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钟园路 72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兰凤  客服电话:96067  网址:www.suzhoubank.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办公地址:新疆克拉玛依市世纪大道 7 号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客服电话:95379  网址:www.klb.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 1 号院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金山  客服电话:400-88-96198、96198  网址:www.bjrcb.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中山路 288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山路 288 号  法定代表人:胡升荣  客服电话:95302  网址:www.njcb.com.cn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 218 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www.cbhb.com.cn     注册地址:中国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法定代表人:王凯     客服电话:400-830-8003     网址:www.cgbchina.com.cn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 号 1 幢 32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 1600 号 32 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客服电话:956021  网址:www.aj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注册地址: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 15 号桐城中央 21 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 111 号山西世贸中心 A 座 F12、F13  法定代表人:董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网址:www.dtsbc.com.cn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 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 号院 1 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 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人民大厦西楼 521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 13 号楼 A 座 11-21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 5 号院北投投资大厦 A 座 18 层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95381  网址:www.sczq.com.cn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 号院 1 号楼 7 至 18 层 101  法定代表人:王晟  客服电话:95551 或 4008-888-88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注册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光荣街 23 甲  法定代表人:李安有  客服电话:024-95346  网址:www.iztzq.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国华投资大厦 9 层 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办公地址: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 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网址:www.hazq.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http://new.gf.com.cn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办公地址:苏州市工业园区星阳街 5 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 8 号  办公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金融一街 8 号国联金融大厦 7-9 楼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葛小波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 厦 20 楼 2005 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12、15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5 号(新盛大厦)B 座 12、15 层    法定代表人:李娟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 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45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世纪商贸广场 45 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客服电话:95358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 号中国凤凰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 号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 号华远华中心 4、5 号楼 3701-    办公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 22-24 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办公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 号    法定代表人:王洪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 号写字楼 101 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 8 号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客服电话:956066    网址:www.ewww.com.cn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11 层、12 层    办公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会展路 129 号大连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大连期货 大厦 38、39 层    法定代表人:郭岩    客服电话:4008-169-169    网址:www.daton.com.cn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自强路 35 号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 号庄家金融大厦 24 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客服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   网址:www.s10000.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 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1-42 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峰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址:www.csco.com.cn   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法定代表人:吴坚   客服电话:95355   网址:www.swsc.com.cn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办公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 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服电话:95377    网址:www.ccnew.com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 213 号 7 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 号平安金融中心 B 座第 22-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8    网址:http://stock.pingan.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400-8888-818、95584    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1 区 14032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 2 座 16 楼 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5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 1 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客服电话:95177  网址:www.snjijin.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秦淮区太平南路 389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平安里 74 号  法定代表人:金婷婷  客服电话:025-962155、025-66001163  网址:www.tdtz888.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 弄 107 号 20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 号通华科技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沈丹义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址:www.tonghuafund.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https://www.ppw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759 号 18 层 03 单元  法定代表人:吕柳霞  客服电话:021-50810673  网址:www.wacaijiji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021-686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兴海大道 3046 号香江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客服电话:400-001-1566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www.yilucaifu.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8 号 402 室    法定代表人:孙亚超    客服电话:400-808-1016    网址:www.fundhaiy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8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办公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城通街 26 号院 2 号楼 17 层 1735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网址:http://www.qianjing.com/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 1988 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8 号太平洋保险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戴晓云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 楼 10、11、12 和 14 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A1502-A1503 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 号西楼 6 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址:www.myfund.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3-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 1 号 2 号楼 2-45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新华社第三工作区 A 座 4、5 层  法定代表人:吴志坚  客服电话:4008-909-998  网址:http://www.jnlc.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街道梅都社区中康路 136 号深圳新一代产业 园 2 栋 3401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平安幸福中心 B 座 7 层    法定代表人:张斌    客服电话:400-066-1199 转 2    网址:www.xinlande.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延安东路一号凯石大厦 4 楼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高新区湖滨路 109 号瑜赛进丰高新财富中心 26 层、1 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新华路 110-134 号富中国际广场 1 栋 20 层    法定代表人:何帅    客服电话:0851-88235678    网址:www.urain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17 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 CCDI 工作基地 1 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 360-1 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 16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 12 号院 1 号昆泰国际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网址:www.sinosig.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6 号   法定代表人:白涛   客服电话:95519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 16 号 1 幢 8 层 802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 号楼神华国华投资大厦 7 层 711   法定代表人:邢耀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网址:https://fundsure.cn/ (二)C 类基金份额   (1)直销柜台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邮政编码:518048   电话:0755-83026603 或 0755-83026620   传真:0755-83026630   联系人:祁冬灵   机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办理开户、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2)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官网、微信公众号、APP)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开户及本基金 C 类基金份 额的申购、赎回等业务,具体交易规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的业务规则。  网址:www.lionfund.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 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 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中华路 26 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网址:www.jsbchina.cn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办公地址:中国福州市湖东路 154 号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注册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办公地址:杭州市下城区庆春路 46 号  法定代表人:陈震山  客服电话:95398  网址:www.hzbank.com.cn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宁南南路 700 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370 号 2、3、4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 号 57 层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 395 号 901 室(部位:自编 01),1001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陈可可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 18 号安徽国际金融中心 A 座国元证券  法定代表人:沈和付  客服电话:95578、4008888777  网址:www.gyzq.com.cn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 号投资广场 18 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928 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文卓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 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办公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 638 号兰州财富中心 21 楼  法定代表人:祁建邦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gs.com  注册地址: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 198 号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400-8888-818、95584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www.hx168.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 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95565  网址:https://www.cmschina.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 389 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客服电话:95386  网址:www.nj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 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 68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杰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 号投行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服电话:95358  网址:www.firstcapital.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 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段文务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www.essence.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 4 号 2 幢 1 层 A21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中国人保寿险大厦 12 层  法定代表人:张海文  客服电话:95390  网址:https://www.crsec.com.cn/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 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16 楼  法定代表人:戴彦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http://www.xzsec.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 号 618 室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 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http://new.gf.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 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东城根上街 95 号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海珠社区科苑南路 2666 号中国华润大厦 L4601-L4608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3 号荣超商务中心 A 栋第 04、18 层至 21 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400-6008-008     网址:www.ciccwm.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 号 1 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 28 号龙翔广场东座 5 层     法定代表人:肖海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新城区东新街 319 号 8 幢 10000 室     办公地址:西安市东新街 319 号人民大厦西楼 521 室     法定代表人:徐朝晖     客服电话:95582     网址:www.west95582.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 2 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99 号保利广场 A 座 37 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 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 层 1301-1305、14 层    法定代表人:窦长宏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址:www.citicsf.com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 号 2719 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 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8 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址:www.yingmi.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 号 HALO 广场一期四层    法定代表人:薛峰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址:https://www.zlfund.cn/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 号 30 层 300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 号太平金融大厦 A1502-A1503 室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王翔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76 号(写字楼)1 号楼 4 层 1-7-2    办公地址:北京市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 号院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客服电话:95118    网址:https://kenterui.j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 号 2 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 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 号高地中心 1101 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 399 号 1 栋 1 单元龙湖西宸天街 B 座    法定代表人:杨远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址:www.puyi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 弄 9 号 3724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 号 2 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址:www.noah-fund.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 号 1 号楼 1102 单元  法定代表人:张俊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址:https://www.wg.com.cn/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柳  客服电话:4006667388  网址:https://www.ppwfund.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 1500 号 8 层 M 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 1500 号万得大厦  法定代表人:简梦雯  客服电话:400-799-1888  网址:www.520fund.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 10 号五层 512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甲 19 号 SOHO 嘉盛中心 30 层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客服电话:400-8180-888  网址:www.zzfund.com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 号 903 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 号同花顺大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客服电话:952555    网址:www.5i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687 号 1 幢 2 楼 26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3 号通泰大厦 B 座 8 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客服电话:400-817-5666    网址:https://www.amcfortune.com/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凤凰岛 1 号楼 7 层 710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1 号北京国际俱乐部 C 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服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环湖西二路 888 号 1 幢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 1196 号世纪汇广场 2 座 16 楼 01、08 单元    法定代表人:粟旭    客服电话:400-168-1235    网址:www.luxxfund.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 地 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5 层 518 室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网址:https://fund.sina.com.cn    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大街 79 号 MSDC1-28 层 2801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 26 号鹏润大厦 B 座 19 层    法定代表人:陈萍    客服电话:400-111-0889    网址:www.gome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闸北区广中西路 1207 号 306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银城路 116 号大华银行大厦 703 室    法定代表人:郑新林    客服电话:021-68889082    网址:www.pytz.cn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 号 2 幢 22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 号 11 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址:www.erichfund.com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德英    客服电话:400-610-5568    网址:www.boserawealth.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 10 层 1206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 118 号京汇大厦 10 层 1206    法定代表人:彭浩    客服电话:400-004-8821    网址:https://www.taixincf.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 号 4 层 401-2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055-5728    网址:www.hc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1 层 103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 号院西区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客服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501 号 6211 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潍坊新村街道张杨路 500 号华润时代广场商务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址:www.ehowbuy.com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202 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 22 号诺德大厦 2 层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网址:www.yibaijin.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 号 3 幢 5 层 599 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 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客服电话:95188-8    网址:www.fund123.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海基六路 70 弄 1 号 208-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http://www.leadbank.com.cn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 16 号院 1 号楼 3 层 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客服电话:400-673-7010    网址:www.jianfortune.com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4000-890-555    网址:https://www.txfund.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西藏南路 765 号 602-115 室    办公地址:上海黄浦区延安东路一号凯石大厦 4 楼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定代表人:陈继武    客服电话:4006433389    网址:https://www.vstonewealth.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 号 100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 22 号泛利大厦 10 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址:http://licaike.hexun.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 号 3 层 310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临潼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址:http://www.66liantai.com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 号 1008-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 号 8 栋嘉昱大厦 6 楼    法定代表人:许欣    客服电话:021-68609700    网址:https://www.zocaifu.com/    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 A 栋 2 单元 5 层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 CCDI 工作基地 1 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网址:https://www.gwcaifu.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前 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 A 座 17 楼 1703-04 室    法定代表人:TEOWEEHOWE    客服电话:400-684-0500    网址:www.ifastps.com.cn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源深路 1088 号 7 层(实际楼层 6 层)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址:www.lufunds.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院 6 号楼 15 层 1501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 号融新科技中心 C 座 17 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址:http://danjuanfunds.com    注册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 号楼 5 楼 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址:www.hgccpb.com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 2 号院 6 号楼 712 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客服电话:010-66154828  网址:www.5irich.com  注册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办公地址:上海市嘉定区南翔镇银翔路 799 号 506 室-2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客服电话:4000808208  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 销售基金,并及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026688  传真:0755-8302667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北京颐合中鸿律师事务所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7 号光华长安大厦 2 座 1908-1911 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付朝晖  电话:010-65178866  传真:010-65180276  经办律师:虞荣方、滑丽蓉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 单 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 号前滩中心 42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肖菊    经办注册会计师:周祎、肖菊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 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本基金募集申请已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1963 号 文核准。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基金存续期限为不定期。    本基金募集期间基金份额净值为人民币 1.00 元,按面值发售。    本基金于 2020 年 4 月 7 日到 2020 年 4 月 30 日向全社会募集,募集工作已 于 2020 年 4 月 30 日结束。    本基金募集的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25,800 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1.00 元人民币计算,募集期募集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 1,175,020,295.81 份。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9 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 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 披露;连续 50 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由基金管理人直接终止基金运作并进 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网点将由基金管理人 在招募说明书或其他相关公告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 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 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若基金管理人或 其指定的销售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 进行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或相关销售机构另行 公告。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 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 务办理时间在招募说明书或届时相关公告中载明。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不可抗力,或者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 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有权视情况对前述开 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 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20 年 5 月 9 日生效,并自 2020 年 7 月 10 日起开始办 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 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 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序赎回; 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 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 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 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 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 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 赎回生效。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 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 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顺 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 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 款处理。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或赎回申请日(T 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 T+1 日内对该交易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T 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 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 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则投 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 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因投资者未及时进行查询而造成的后果由其自行 承担。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 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因投资人怠于履行该项查询等各项义务,致使其相关权益受损的,基金管理人、 基金托管人、其他基金销售机构不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或不利后果。如因申购、 赎回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且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 前提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可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对上述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于开始实施前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量限制 本基金,每个基金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 购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 元(含申购费)。 本基金的最低份额为 0.01 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 份额赎回,但某笔赎回导致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渠道的基金份额余额少于相 应的最低赎回限额时,余额部分的基金份额必须一同赎回。 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份额占基金份额总数的比例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或相关公告。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 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一)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本基金份额申购费率随申购 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 算。具体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            申购费率      M<100 万元           1.5%      M≥500 万元           1000 元/每笔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用由申购A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承担,不列入 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   (二)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 金份额时收取。   (1)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期限(N)              赎回费率      N<7 日                     1.5%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N≥2 年                      0   对于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对于持有期少于30日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 费,赎回费用全额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0日(含30日)但少于 3个 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75%归入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3 个月(含3个月)但小于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回费用50%归入 基金财产;对于持有期长于6个月(含6个月)的基金份额所收取的赎回费,赎 回费用 25%归入基金财产。   (2)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如下表所示:       持有基金份额期限             赎回费率       T < 7 日                  1.5%       T ≥ 30 日                   0   对于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对持续持有本基金少于7日(不含7日)的投资 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对持续持有本基金不少于7日但少于30日(不含30 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0.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三)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 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 定媒介上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 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 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对现有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 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 回费率和基金销售服务费率。   (五)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 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七、申购和赎回金额的数额和价格   (一)申购份额及余额、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 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 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 金份额净值。 该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 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二)申购份额   (1)A 类基金份额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 / (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 申购当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   基金份额的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 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 T 日的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0 元。四笔申购金额分别为 得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1    申购 2        申购 3        申购 4    申购金额(元,a) 1,000.00 1,000,000.00 2,000,000.00 10,000,000.00    适用申购费率(b) 1.5%             1.0%        0.6%        -    净 申 购 金 额 ( c=a/    (1+b))    申购费(d=a-c)         14.78   9,900.99    11,928.43   1,000.00    基金份额净值(e) 1.4500 1.4500                1.4500      1.4500    申购份额(=c/e)         679.46 682,826.90   1,371,083.84 6,895,862.07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2)C 类基金份额   若投资人选择申购 C 类基金份额,则申购 C 类基金份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 申购当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   例二:假定 T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 元。某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 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可得到的申购份额为:   申购份额=100,000/1.110=90,090.09 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0 元申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假设申购当日的 C 类 基金份额净值为 1.110 元,则其可得到 90,090.09 份 C 类基金份额。   (三)赎回金额   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赎回费 = 赎回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 = 赎回当日各类基金份额净值 × 赎回份额 – 赎回费   例三: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5 日, 该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3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350=13,500.00 元   赎回费用=13,500.00×1.5%=202.50 元   净赎回金额=13,500.00-202.50=13,297.50 元   例四: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期限 15 日,该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450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金额=10,000.00×1.450=14,500.00 元   赎回费用=14,500.00×0.75%=108.75 元   净赎回金额=14,500.00-108.75=14,391.25 元   例五: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 45 日, 该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625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625=16,250.00 元   赎回费用=16,250.00×0.5%=81.25 元   净赎回金额=16,250.00-81.25=16,168.75 元   例六: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 1 年,该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625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赎回金额=10,000.00×1.625=16,250.00 元   赎回费用=16,250.00×0.25%=40.63 元   净赎回金额=16,250.00-40.63=16,209.37 元   例七: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A 类基金份额,持有 3 年,该 日 A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625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00×1.625=16,250.00 元   例八:假定某投资者在 T 日赎回 10,000.00 份 C 类基金份额,持有 3 天,该 日 C 类基金份额净值为 1.132 元,则其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金额=10,000×1.132=11,320.00 元   赎回费用=10,000×1.132×1.5%=169.80 元   净赎回金额=10,000×1.132-169.80=11,150.20 元   (四)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计算公式   T 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 日内公告。遇特殊情 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本基金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计算,均保留到小数点后 4 位,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 基金财产。具体计算公式为:   某类基金份额净值 = 该类基金资产净值 / 该类基金份额总份数   八、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登记权益并 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 T+2 日(含该日)后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 日为投资者办理扣除权 益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 整,但不得实质影响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并必须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 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及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基金资产净值。 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 人单日或单笔申购金额上限的。   发生上述第 1、2、3、5、6、8、9 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 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 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 7 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 投资者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 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基金管 理人及基金托管人不承担该退回款项产生的利息等损失。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 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况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 款项: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基金资产净值。 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发生上述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 管理人应在当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 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 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 4 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 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 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 办理并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 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 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 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 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部分延期赎回或暂停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 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 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 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 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 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 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 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 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 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 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 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若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且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超过上一开 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30%,基金管理人有权先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出 30% 的赎回申请实施延期办理,而对该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 30%以内(含 30%)的赎 回申请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时将按 正常赎回程序执行(根据上述“(1)全部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赎回申请一并办理),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而进行的 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 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 (根据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方式与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一并办理)。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 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 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所有延期的赎 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对应类别的基 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 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 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延期的赎回申请以下一个开放日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基金,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具体见相关公告。   (4)暂停赎回:连续 2 日以上(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但不得超过 20 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当发生上述巨额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 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 3 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 法,并在 2 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有关规定,最迟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也 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暂停公告中明确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时间,届时不再另行 发布重新开放的公告。   十三、基金的转换   基金转换是指投资者在持有基金管理人发行的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放式 基金后,可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直接转换成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已开通基金转 换业务的开放式基金的基金份额,而不需要先赎回已持有的基金份额,再申购目 标基金的一种业务模式。   基金管理人已在直销机构及部分代销机构开通了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旗下 其他已开通转换业务基金间的转换业务。本公司旗下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通情况 详见各基金招募说明书或相关临时公告。除特殊说明外,同一基金不同基金份额 之间不得相互转换。   投资者可通过部分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与本公司旗下已在代销机构代销并 开通转换功能的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通过代销机构办理基金转换业务开始或结 束办理的具体时间及具体程序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为准,如有变动,敬请投资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者留意代销机构的规定。   (一)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 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 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转出基金时,如涉及的转出基金有赎回费用,收取该基金的赎回费用。   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 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 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 取申购费补差。   (二)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 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 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 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 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 为申购费补差费 率;E 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 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 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 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 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 财产所有。   例 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优化收益债券,至 T 日其持 有期不少于 7 日但未满 31 日,现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为 1.1000,赎回费率为 0.5%,适用申购费 率为 0;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的净值为 1.2000,T 日该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 率为 1.5%。则计算如下:   转入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基金份额 ×T 日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净值×(1-诺安优化收益债券的赎回费率)÷(1+申 购费补差费率)÷ T 日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的净值=50000×1.1000×(1-0.5%)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1.5%)÷1.2000=44930.21 份    例 2: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50000 份转换为诺安货币 A    假设某投资者在某代销机构购买了 5 万份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至 T 日其 持有期不少于 7 日且未满 30 日,现拟在 T 日全部转换为诺安货币 A。    T 日,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的净值为 1.2000,赎回费率为 0.75%,T 日该 代销机构的适用申购费率为 1.0%。则计算如下:    因诺安货币 A 的申购费率为 0,低于 1.5%,故本次转换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即申购费补差费率为 0);而诺安货币 A 的面值(即净值)为 1.0000。    转入诺安货币 A 的基金份额=转出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的基金份额×T 日诺 安研究优选混合 A 的净值×(1-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的赎回费率)÷(1+申购 费补差费率)÷T 日诺安货币 A 的净值=50000×1.20×(1-0.75%)÷(1+0)÷1 =59550.00 份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等情形 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可补 充其他情况)。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 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 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 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 金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登记机 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 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 行规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 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 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十七、基金的冻结和解冻   基金登记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 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基金份额被冻结的,被冻结部分产生的权益一并冻结,被冻结部分份额仍然 参与收益分配。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   十八、基金份额的转让   在法律法规允许且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基金管理人可受理基金份额持有人通 过中国证监会认可的交易场所或者交易方式进行份额转让的申请并由登记机构 办理基金份额的过户登记。基金管理人拟受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的,将提前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根据基金管理人公告的业务规则办理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十九、其他业务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在对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形下,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基金业 务,基金管理人可制定相应的业务规则,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进 行公告。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九部分        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挖掘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行业和上市公司,分享其在中 国经济增长大背景下的持续成长,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 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策略   本基金充分发挥管理人的研究优势,将科学、规范选股方法与积极主动的投 资风格相结合,采用“自下而上” 精选个股策略同时辅以大类资产配置策略和行 业配置策略,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本基金将采取战略性资产配置和战术性资产配置相结合的资产配置策略,根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在长期资产配置保持稳定的前提下,积极进行短期资产灵活 配置,力图通过时机选择构建在承受一定风险前提下获取较高收益的资产组合。   本基金实施大类资产配置策略过程中还将根据各类证券的风险收益特征的 相对变化,动态优化投资组合,以规避或控制市场风险,提高基金收益率。   本基金依托基金管理人的研究平台,遵循科学、系统的研究方法和决策机制, 研究公司的基本面,发掘企业价值的核心驱动因素,优选个股。   (1)行业配置   基于研究团队对行业短中长期的评估和判断,确定行业配置的比例。各行业 研究员对所负责行业提供超配、标配、低配的配置建议,基金经理根据研究员建 议确定和调整各行业资产配置比例。   (2)个股精选   在个股精选中,本基金将以价值为本、兼顾成长,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 结合、静态指标与动态指标相结合,注重自下而上的个股筛选,甄别出未来具备 成长性且安全边际较高的个股作为投资对象。   (3)优化调整  本基金将持续跟踪上市公司和所在行业的基本面情况,结合行业配置比例和 个股估值水平,定期和不定期地进行行业、个股的优化配置。定期调整是指按月 度和季度对投资组合进行调整,不定期调整是指市场或公司出现重大事件、突发 事件、重大观点转变时对投资组合进行的调整。   本基金将根据投资目标和股票投资策略,基于对基础证券投资价值的研究判 断,进行存托凭证的投资。   本基金通过对宏观经济、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资金流动性等影响市场利率 的主要因素进行深入研究,结合新券发行情况,综合分析市场利率和信用利差的 变动趋势,采取久期调整、收益率曲线配置和券种配置等积极投资策略,把握债 券市场投资机会,以获取稳健的投资收益。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本基金在股指期货投资中将以控制风险为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着谨 慎的原则,参与股指期货的投资,并按照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套期保值管理的有 关规定执行。在预判市场风险较大时,应用股指期货对冲策略,即在保有股票头 寸不变的情况下或者逐步降低股票仓位后,在面临市场下跌时择机卖出股指期货 合约进行套期保值,当股市好转之后再将期指合约空单平仓。   本基金参与国债期货投资是为了有效控制债券市场的系统性风险,本基金将 根据风险管理原则,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适度运用国债期货提高投资组合运 作效率。在国债期货投资过程中,基金管理人通过对宏观经济和利率市场走势的 分析与判断,并充分考虑国债期货的收益性、流动性及风险特征,通过资产配置, 谨慎进行投资,以调整债券组合的久期,降低投资组合的整体风险。   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通过对资产池结构和质量 的跟踪考察、分析资产支持证券的发行条款、预估提前偿还率变化对资产支持证 券未来现金流的影响,充分考虑该投资品种的风险补偿收益和市场流动性,谨慎 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 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四、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 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 约定;   (1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7)、(18)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应提 前公告,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但应提前公告,无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五、业绩比较基准   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30%   沪深 300 指数是由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从上海和深圳证券市场中选取 目前沪深 300 指数样本覆盖了沪深市场六成左右的市值,具有良好的市场代表 性。中证全债指数是中证指数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银行间债券市场和沪深交易所 债券市场的跨市场债券指数,该指数的样本由银行间市场和沪深交易所市场的国 债、金融债券及企业债券组成。基于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限制,选用上 述业绩比较基准能够忠实反映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如果今后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者本基金业绩比较基准所参照的指数在未来 不再发布或者证券市场中有其他代表性更强、更科学客观的业绩比较基准适用于 本基金时,本基金管理人可依据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的原则,在与基金 托管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对业绩比较基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业绩比较基准须报 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及时公告,而无须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风险与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 股票型基金。      七、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股东或债权人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八、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 2024 年 3 月 31 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 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占基金总资产 序号          项目               金额(元)                                                 的比例(%)       其中:股票                    125,083,759.66       92.74       其中:债券                                -           -       资产支持证券                               -           -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                           -           -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入返售金融资产       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       合计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                                                   占基金资产净值             行业类别          公允价值(元) 码                                                     比例(%) A    农、林、牧、渔业                                  -               - B    采矿业                                       -               - C    制造业                         119,958,615.89             90.1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 D                                              -               -      和供应业 E    建筑业                                       -               - F    批发和零售业                                    -               - G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6,558.01            0.01 H    住宿和餐饮业                             23,240.00            0.02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 I                                       13,362.79            0.01      服务业 J    金融业                                       -               - K    房地产业                                      -               - L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745.60            0.00 M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87,615.24              1.12 N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      业 O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                                                -               -      业 P    教育                            3,570,134.00              2.68 Q    卫生和社会工作                             8,550.00            0.01 R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               - S    综合                                        -               -      合计                          125,083,759.66             93.99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 资明细 序                                         公允价值           占基金资产净       股票代码      股票名称   数量(股) 号                                          (元)           值比例(%)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 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 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 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的行政监管措施。 本基金对上述主体所发行证券的投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及 公司投资制度的要求。  截至本报告期末,其余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 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序号         名称                  金额(元)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持有的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项之间可能存在尾 差。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部分       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的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一、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 比较表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C                                                    业绩比                                          业绩比                                  净值增               较基准                        净值增               较基准         阶段                       长率标               收益率      ①-③       ②-④                        长率①               收益率                                  准差②               标准差                                           ③                                                      ④    注:①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 300 指数收益率×70%+中证全债指 数收益率×30%。    ②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起,本基金分设两级基金份额:A 类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其中 C 类份额自 2021 年 12 月 22 日开始有申购数据,C 类基金份 额的指标计算自申购数据确认日(2021 年 12 月 23 日)算起。    二、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 历史走势对比图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A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 C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一、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银行存款本息和基金应收的 申购基金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二、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三、基金财产的账户   基金托管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为本基金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 户以及投资所需的其他专用账户。开立的基金专用账户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销售机构和基金登记机构自有的财产账户以及其他基金财产账户相独立。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和处分   本基金财产独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销售机构的财产,并由基 金托管人保管。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登记机构和基金销售机构以其自 有的财产承担其自身的法律责任,其债权人不得对本基金财产行使请求冻结、扣 押或其他权利。除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处分外,基金财产不得被处 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因依法解散、被依法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等原 因进行清算的,基金财产不属于其清算财产。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基金财产所产 生的债权,不得与其固有资产产生的债务相互抵销;基金管理人管理运作不同基 金的基金财产所产生的债权债务不得相互抵销。非因基金财产本身承担的债务, 不得对基金财产强制执行。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一)对存在活跃市场且能够获取相同资产或负债报价的投资品种,在估值 日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 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 量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 日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 价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二)对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投资品种,应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 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 值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 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三)如经济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人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 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五、估值程序 类当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人或基金的 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营业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时; 评估基金资产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错误、遗漏等原因,有关 会计制度变化、市场规则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次,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收益分 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在依照《信 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四部分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的费用的种类 费和仲裁费; 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相关的费用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首日 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 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算方法如下: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前首 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付 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前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他扣 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一、基金会计政策 会计年度按如下原则:如果《基金合同》生效少于 2 个月,可以并入下一个会计 年度; 会计核算,按照有关规定编制基金会计报表; 并以书面方式确认。   二、基金的年度审计 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对本基金的年度财务报表进行审计。 换会计师事务所需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一、本基金的信息披露应符合《基金法》、                        《运作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信 息披露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本基金从其最新规定。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 织。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以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为根本出发点,按照法律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披露基金信息,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及时性、简明性和易得性。   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中国证监会规定时间内,将应予披露的基金信 息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并保证基金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 的时间和方式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信息资料。      三、本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不得有下列行为:      四、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应采用中文文本。如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基金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不同文本的内容一致。不同文本之间发生歧义的,以中文 文本为准。      本基金公开披露的信息采用阿拉伯数字;除特别说明外,货币单位为人民币 元。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五、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   (一)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的规则及具体程序,说明基金产品的特性等涉及基金投资 者重大利益的事项的法律文件。 说明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安排、基金投资、基金产品特性、风险揭示、信息披 露及基金份额持有人服务等内容。《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 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 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 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 作监督等活动中的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文件。 明的基金概要信息。《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 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并登载在指定 网站及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终止运作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   基金募集申请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基金管理人在基金份额发售的 3 日前, 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和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登载在 指定报刊上,将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 金合同》和基金托管协议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登载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基金托管人应当同时将《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协议 登载在网站上。   (二)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就基金份额发售的具体事宜编制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并在披 露招募说明书的当日登载于指定媒介上。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三)《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在指定媒介上登载《基金 合同》生效公告。   (四)基金净值信息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其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 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 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五)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上载明基金份 额申购、赎回价格的计算方式及有关申购、赎回费率,并保证投资者能够在基金 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查阅或者复制前述信息资料。   (六)基金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年度报告、基金中期报告和基金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年结束之日起三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年度报告,将年 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基金年 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过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完成基金中期报告,将 中期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季度结束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编制完成基金季度报告, 将季度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基金合同》生效不足 2 个月的,基金管理人可以不编制当期季度报告、中 期报告或者年度报告。   基金定期报告在公开披露的第 2 个工作日,分别报中国证监会和基金管理人 主要办公场所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报备应当采用电子文本或书面报 告方式。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如报告期内出现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达到或超过基金总份额 20%的情 形,为保障其他投资者的权益,基金管理人至少应当在定期报告“影响投资者决 策的其他重要信息”项下披露该投资者的类别、报告期末持有份额及占比、报告 期内持有份额变化情况及本基金的特有风险,中国证监会认定的特殊情形除外。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中披露基金组合资产情况及其 流动性风险分析等。   (七)临时报告   本基金发生重大事件,有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 关规定编制临时报告书,并登载在指定报刊和指定网站上。   前款所称重大事件,是指可能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或者基金份额的价格产 生重大影响的下列事件: 务所; 事项,基金托管人委托基金服务机构代为办理基金的核算、估值、复核等事项; 制人变更; 责人发生变动; 基金托管人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主要业务人员在最近 12 个月内变动超过百分之 三十;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基金托管人或其专门基金托管部门负责人因基金托管 业务相关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 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事项,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方式和费率发生变更; 人数量不满 200 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时; 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事项。   (八)澄清公告   在《基金合同》存续期限内,任何公共媒介中出现的或者在市场上流传的消 息可能对基金份额价格产生误导性影响或者引起较大波动的,以及可能损害基金 份额持有人权益的,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知悉后应当立即对该消息进行公开澄清, 并将有关情况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   (九)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的事项,应当依法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   (十)清算报告   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依法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基金财产进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行清算并作出清算报告。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应当将清算报告登载在指定网站上, 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十一)投资股指期货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股指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股指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二)投资国债期货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基金管理人应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定 期报告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文件中披露国债期货交易情况,包括投资政策、 持仓情况、损益情况、风险指标等,并充分揭示国债期货交易对基金总体风险的 影响以及是否符合既定的投资政策和投资目标等。   (十三)投资资产支持证券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资产支持证券,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年报及中期报告中披露其持 有的资产支持证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内所有 的资产支持证券明细。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季度报告中披露其持有的资产支持证 券总额、资产支持证券市值占基金净资产的比例和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净资产 比例大小排序的前 10 名资产支持证券明细。   (十四)投资于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   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信息披露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   (十五)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六、信息披露事务管理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建立健全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指定专门部门及 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基金信息, 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等法规的规定。   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 定,对基金管理人编制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类基金份额申购 赎回价格、基金定期报告、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基金清算报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告等公开披露的相关基金信息进行复核、审查,并向基金管理人进行书面或电子 确认。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在指定报刊中选择一家报刊披露本基金信息。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报送拟披露的基金 信息,并保证相关报送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除依法在指定媒介上披露信息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 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指定媒介披露信息,并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 的内容应当一致。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按法律法规要求披露信息外,也可着眼于为投资 者决策提供有用信息的角度,在保证公平对待投资者、不误导投资者、不影响基 金正常投资操作的前提下,自主提升信息披露服务的质量。具体要求应当符合中 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前述自主披露如产生信息披露费用,该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 中列支。   为基金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出具审计报告、法律意见书的专 业机构,应当制作工作底稿,并将相关档案至少保存到《基金合同》终止后 10 年。      七、信息披露文件的存放与查阅   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公司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      八、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相关信息的情形   当出现下述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暂停或延迟披露基金信息:   (1)不可抗力;   (2)发生暂停估值的情形时;   (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况。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七部分        风险揭示   一、本基金所面临的风险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而产生风险, 主要包括: 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债券,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利率直接影响着债券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并通过 对债券市场走势变化等方面的影响,引起基金收益水平的变化。 会被通货膨胀抵消,从而影响基金资产的保值增值。 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利率风险)互为消长。   (二)信用风险   信用风险主要指债券、资产支持证券、短期融资券等信用证券发行主体信 用状况恶化,到期不能履行合约进行兑付的风险,另外,信用风险也包括证券 交易对手因违约而产生的证券交割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 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 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第八部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 回”章节。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同时本基金 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 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 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同时,如本基金单个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 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 同的规定,按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综合 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对赎回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作为特定情形下基 金管理人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辅助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若本基金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投资人面临无法全部赎回或无法及时获 得赎回资金的风险。在本基金暂停或延期办理投资者赎回申请的情况下,投资 者未能赎回的基金份额还将面临净值波动的风险。   若本基金暂停接受赎回申请,投资者在暂停赎回期间将无法赎回其持有的 基金份额。   若本基金延缓支付赎回款项,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 金安排带来不利影响。   短期赎回费适用于持续持有期少于 7 日的投资者,费率为 1.5%。短期赎 回费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 时收取,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短期赎回费的收取将使得投资者在持续持有期 限少于 7 日时会承担较高的赎回费。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若本基金暂停基金估值,一方面投资者将无法知晓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 值,另一方面基金将暂停接受申购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将导致投资 者无法申购或赎回本基金,或赎回款支付时间将后延,可能对投资者的资金安 排带来不利影响。   若本基金采取摆动定价机制,投资者申购基金获得的申购份额及赎回基金 获得的赎回金额均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四)操作风险   操作风险是指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内部控制存在缺陷或者人为因素造成操 作失误或违反操作规程等引致的风险,例如,越权违规交易、会计部门欺诈、 交易错误、IT 系统故障等风险。   (五)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研究水平、投资管理水平直接影响 基金收益水平,如果基金管理人对经济形势和证券市场判断不准确、获取的信 息不充分、投资操作出现失误等,都会影响基金的收益水平。   (六)合规性风险   合规风险指基金管理或运作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违 反基金合同有关规定的风险。   (七)本基金的特有风险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衍生品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   (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衍生品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衍生品合约价格和标的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 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衍生品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 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衍生品合 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杠杆风险:因衍生品采用保证金交易而存在杠杆,基金财产可能因此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产生更大的收益波动。  (6)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7)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 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 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 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 外基础证券。投资存托凭证除与其他仅投资于沪深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 同风险外,还面临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存 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包括存托凭证持有人与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的股 东在法律地位、享有权利等方面存在差异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凭证持有人在 分红派息、行使表决权等方面的特殊安排可能引发的风险;存托协议自动约束 存托凭证持有人的风险;因多地上市造成存托凭证价格差异以及波动的风险; 存托凭证持有人权益被摊薄的风险;存托凭证退市的风险;已在境外上市的基 础证券发行人,在持续信息披露监管方面与境内可能存在差异的风险;境内外 法律制度、监管环境差异可能导致的其他风险等。  (八)其他风险 工具,基金可能会面临一些特殊的风险; 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平,从而带来风险;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二、声明 管理人与基金代销机构都不能保证其收益或本金安全。 资比例、证券市场普遍规律等做出的概述性描述,代表了一般市场情况下一般 同类型基金的长期风险收益特征。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和其他销 售机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本基金进行风险评价,不同的销售机构采用的评价 方法可能不同,因此销售机构的风险等级评价与基金法律文件中风险收益特征 的表述可能存在不同,投资人在购买本基金时需按照销售机构的要求完成风险 承受能力与产品风险之间的匹配检验。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八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定 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基 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若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则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金托管人承接的; 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人、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 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用, 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一、基金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和登记事宜;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根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独立运用 并管理基金财产;   (3)依照《基金合同》收取基金管理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批 准的其他费用;   (4)销售基金份额;   (5)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监督基金托管人,如认为基金托管 人违反了《基金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 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7)在基金托管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托管人;   (8)选择、更换基金销售机构,对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行为进行监督和处 理;   (9)担任或委托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担任基金登记机构办理基金登记业务 并获得《基金合同》规定的费用;   (10)依据《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规定决定基金收益的分配方案;   (11)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拒绝或暂停受理申购、赎回和转换申 请;   (12)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 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   (1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为基金的利益依法为基金进行融资;   (14)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 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5)选择、更换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经纪商或其他为 基金提供服务的外部机构;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6)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制订和调整有关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转换、转托管、收益分配和非交易过户等的业务规则;   (1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 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 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 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 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6)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7)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8)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 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 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9)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0)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1) 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 及报告义务;   (12)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 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13)按《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人分配基金收益;   (14)按规定受理申购与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会计账册、报表、记录和其他相 关资料 15 年以上;   (17)确保需要向基金投资者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发出,并且 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 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18)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 现和分配;   (19)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0)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 权益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1)监督基金托管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基 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基金管理人应为基金份额持有 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2)当基金管理人将其义务委托第三方处理时,应当对第三方处理有关基 金事务的行为承担责任;   (23)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 他法律行为;   (24)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间未能达到基金的备案条件,《基金合同》不能 生效,基金管理人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 息(税后)在基金募集期结束后 30 日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25)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6)建立并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2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但不限于:   (1)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依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安全 保管基金财产;   (2)依《基金合同》约定获得基金托管费以及法律法规规定或监管部门批 准的其他费用;   (3)监督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 金合同》及国家法律法规行为,对基金财产、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情形,应呈报中国证监会,并采取必要措施保护基金投资者的利益;   (4)根据相关市场规则,为基金开设证券账户、资金账户、期货账户等投 资所需账户,为基金办理证券、期货交易资金清算;   (5)提议召开或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6)在基金管理人更换时,提名新的基金管理人;   (7)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但不限于:   (1)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持有并安全保管基金财产;   (2)设立专门的基金托管部门,具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配备足够的、 合格的熟悉基金托管业务的专职人员,负责基金财产托管事宜;   (3)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 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证其托管的基金财产与基金托管人自有财产以及不同的 基金财产相互独立;对所托管的不同的基金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保证不同基金之间在账户设置、资金划拨、账册记录等方面相互独立;   (4)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利用基金财 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财产;   (5)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订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及有关凭证;   (6)按规定开设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按照《基 金合同》的约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及时办理清算、交割事宜;   (7)保守基金商业秘密,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 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但向监管机构、司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法机关及审计、法律等外部专业顾问提供的除外;   (8)复核、审查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各 类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9)办理与基金托管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10)对基金财务会计报告、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出具意见,说 明基金管理人在各重要方面的运作是否严格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如果 基金管理人有未执行《基金合同》规定的行为,还应当说明基金托管人是否采取 了适当的措施;   (11)保存基金托管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5 年以 上;   (12)保存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13)按规定制作相关账册并与基金管理人核对;   (14)依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有关规定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支付基金收益和 赎回款项;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 人大会或配合基金管理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17)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 分配;   (18)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和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并通知基金管理人;   (19)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 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0)按规定监督基金管理人按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履行自己的义 务,基金管理人因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 利益向基金管理人追偿;   (21)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   (22)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包括但不限于:  (1)分享基金财产收益;  (2)参与分配清算后的剩余基金财产;  (3)依法转让或者申请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4)按照规定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出席或者委派代表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6)查阅或者复制公开披露的基金信息资料;  (7)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  (8)对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基金服务机构损害其合法权益的行为依 法提起诉讼或仲裁;  (9)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1)认真阅读并遵守《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信息披露文件;  (2)了解所投资基金产品,了解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 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3)关注基金信息披露,及时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4)交纳基金认购、申购、赎回款项及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所规定的 费用;  (5)在其持有的基金份额范围内,承担基金亏损或者《基金合同》终止的 有限责任;  (6)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合同》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活动;  (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定;  (8)返还在基金交易过程中因任何原因获得的不当得利;  (9)遵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销售机构和登记机构的相关交易及业 务规则;  (1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集、议事及表决的程序和规则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由基金份额持有人组成,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授权代 表有权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并表决。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每一基金份 额拥有平等的投票权。   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设日常机构,若未来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成立日 常机构,则按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一)召开事由 列事由之一的,应当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终止《基金合同》;   (2)更换基金管理人;   (3)更换基金托管人;   (4)转换基金运作方式;   (5)调整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报酬标准或提高销售服务费率;   (6)变更基金类别;   (7)本基金与其他基金的合并;   (8)变更基金投资目标、范围或策略;   (9)变更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程序;   (10)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1)单独或合计持有本基金总份额 10%以上(含 10%)基金份额的基金份 额持有人(以基金管理人收到提议当日的基金份额计算,下同)就同一事项书面 要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2)对基金当事人权利和义务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13)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应当召开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的事项。 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前提下,以下情况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后修改, 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法律法规要求增加的基金费用的收取;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2)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且对已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 响的情况下,增加或调整基金份额类别设置、调整基金份额分类方法与规则、调 整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调低销售服务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 停止现有基金份额类别的销售等;   (3)因相应的法律法规发生变动而应当对《基金合同》进行修改;   (4)对《基金合同》的修改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或修 改不涉及《基金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关系发生重大变化;   (5)基金管理人、登记机构、基金销售机构在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 许可的范围内调整有关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基金交易、定期定额申购、非 交易过户、转托管等业务规则;   (6)基金推出新业务或服务;   (7)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不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其 他情形。   (二)会议召集人及召集方式 金管理人召集; 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 并书面告知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基金托管人自行召集,并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求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向基金管理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管理人应当 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代表和基金托管人。基金管理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之日起 金份额持有人仍认为有必要召开的,应当向基金托管人提出书面提议。基金托管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人应当自收到书面提议之日起 10 日内决定是否召集,并书面告知提出提议的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决定召集的,应当自出具书面决定 之日起 60 日内召开。并告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应当配合。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都不召集的,单独或合计代 表基金份额 10%以上(含 10%)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有权自行召集,并至少提前 30 日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自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 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配合,不得阻碍、干扰。 益登记日。   (三)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通知时间、通知内容、通知方式 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应至少载明以下内容:   (1)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会议形式;   (2)会议拟审议的事项、议事程序和表决方式;   (3)有权出席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益登记日;   (4)授权委托证明的内容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代理人身份,代理权限和代 理有效期限等)、送达时间和地点;   (5)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及联系电话;   (6)出席会议者必须准备的文件和必须履行的手续;   (7)召集人需要通知的其他事项。 中说明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所采取的具体通讯方式、委托的公证机关及其联 系方式和联系人、书面表决意见寄交的截止时间和收取方式。 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托管人,则应另行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 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如召集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应另行 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到指定地点对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基金 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派代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表决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意见的计票效力。   (四)基金份额持有人出席会议的方式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可通过现场开会方式、通讯开会方式或法律法规、监管 机构允许的其他方式召开,会议的召开方式由会议召集人确定。 代表出席,现场开会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授权代表应当列席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派代表列席的,不影响表决效力。现场开 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可以进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议程:   (1)亲自出席会议者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席会议者出具的委托人 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合法律法规、《基金合 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且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与基金管理人持有的登记资料 相符;   (2)经核对,汇总到会者出示的在权益登记日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显示, 有效的基金份额不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少于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 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 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到会者在权益登记日代表的有效的基金份额应不少于 本基金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三分之一(含三分之一)。 形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在表决截止日以前送达至召集人指定的地址。通 讯开会应以书面方式或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方式进行表决。   在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时,通讯开会的方式视为有效:   (1)会议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公布会议通知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连 续公布相关提示性公告;   (2)召集人按基金合同约定通知基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 则为基金管理人)到指定地点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会议召集人在基 金托管人(如果基金托管人为召集人,则为基金管理人)和公证机关的监督下按 照会议通知规定的方式收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书面表决意见;基金托管人或基金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管理人经通知不参加收取书面表决意见的,不影响表决效力;   (3)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 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不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含二分之 一);若本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书面意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 持有的基金份额小于在权益登记日基金总份额的二分之一,召集人可以在原公告 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时间的 3 个月以后、6 个月以内,就原定审议事项重 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重新召集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应当有代表三分之 一以上(含三分之一)基金份额的持有人直接出具书面意见或授权他人代表出具 书面意见;   (4)上述第(3)项中直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受托代表他人 出具书面意见的代理人,同时提交的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受托出具书面意见的 代理人出具的委托人持有基金份额的凭证及委托人的代理投票授权委托证明符 合法律法规、      《基金合同》和会议通知的规定,并与基金登记注册机构记录相符; 用其他非现场方式或者以现场方式与非现场方式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基金份额持 有人大会,会议程序比照现场开会和通讯方式开会的程序进行。 人也可以采用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进行表决,或者采用网络、电话、短 信或其他方式授权他人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 并表决的,授权方式可以采用书面、网络、电话、短信或其他方式,具体方式在 会议通知中列明。   (五)议事内容与程序   议事内容为关系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重大事项,如《基金合同》的重大修 改、决定终止《基金合同》、更换基金管理人、更换基金托管人、与其他基金合 并、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事项以及会议召集人认为需提交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讨论的其他事项。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人发出召集会议的通知后,对原有提案的修改应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前及时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不得对未事先公告的议事内容进行表决。   (1)现场开会   在现场开会的方式下,首先由大会主持人按照下列第七条规定程序确定和公 布监票人,然后由大会主持人宣读提案,经讨论后进行表决,并形成大会决议。 大会主持人为基金管理人授权出席会议的代表,在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未能主持 大会的情况下,由基金托管人授权其出席会议的代表主持;如果基金管理人授权 代表和基金托管人授权代表均未能主持大会,则由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50%以上(含 50%)选举产生一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作为该次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或主持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作出的决议的效力。   会议召集人应当制作出席会议人员的签名册。签名册载明参加会议人员姓名 (或单位名称)、身份证明文件号码、持有或代表有表决权的基金份额、委托人 姓名(或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等事项。   (2)通讯开会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首先由召集人提前 30 日公布提案,在所通知的表决 截止日期后 2 个工作日内在公证机关监督下由召集人统计全部有效表决,在公证 机关监督下形成决议。   (六)表决   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每份基金份额有一票表决权。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分为一般决议和特别决议: 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通过方为有效;除下列第 2 项所规定的须以 特别决议通过事项以外的其他事项均以一般决议的方式通过。 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通过方可做出。转换基金运作方式、更换 基金管理人或者基金托管人、终止《基金合同》、本基金与其他基金合并(法律 法规、基金合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以特别决议通过方为有效。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采取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   采取通讯方式进行表决时,除非在计票时监督员及公证机关均认为有充分的 相反证据证明,否则提交符合会议通知中规定的确认投资者身份文件的表决视为 有效出席的投资者,表面符合会议通知规定的书面表决意见视为有效表决,表决 意见模糊不清或相互矛盾的视为弃权表决,但应当计入出具书面意见的基金份额 持有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各项提案或同一项提案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分开 审议、逐项表决。   在上述规则的前提下,具体规则以召集人发布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通知为 准。   (七)计票   (1)如大会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 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和代理人中选举两名基 金份额持有人代表与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一名监督员共同担任监票人;如大会由基 金份额持有人自行召集或大会虽然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召集,但是基金管 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未出席大会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 后宣布在出席会议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中选举三名基金份额持有人代表担任监票 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不出席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2)监票人应当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表决后立即进行清点并由大会主持人当 场公布计票结果。   (3)如果会议主持人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代理人对于提交的表决结果有怀 疑,可以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对所投票数要求进行重新清点。监票人应当进行 重新清点,重新清点以一次为限。重新清点后,大会主持人应当当场公布重新清 点结果。   (4)计票过程应由公证机关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不出席 大会的,不影响计票的效力。   在通讯开会的情况下,计票方式为:由大会召集人授权的两名监督员在基金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托管人授权代表(若由基金托管人召集,则为基金管理人授权代表)的监督下进 行计票,并由公证机关对其计票过程予以公证。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拒派代 表对书面表决意见的计票进行监督的,不影响计票和表决结果。   (八)生效与公告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召集人应当自通过之日起 5 日内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自生效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 指定媒介上公告。如果采用通讯方式进行表决,在公告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时,必须将公证书全文、公证机构、公证员姓名等一同公告。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应当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 大会的决议。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对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均有约束力。   (九)本部分关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召开事由、召开条件、议事程序、表 决条件等规定,凡是直接引用法律法规的部分,如将来法律法规修改导致相关内 容被取消或变更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基金管理人提前公告后,可直接 对本部分内容进行修改和调整,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十)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分配方式   (一)基金利润的构成   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 关费用后的余额,基金已实现收益指基金利润减去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后的余额。   (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 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   (三)基金收益分配原则 收益分配,具体分配方案以公告为准,若《基金合同》生效不满 3 个月可不进行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收益分配; 金红利或将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投资者可对 A 类 基金份额和 C 类基金份额分别选择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若投资者不选择,本基 金默认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现金分红; 准日的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减去每单位该类基金份额收益分配金额后不能低于 面值。 服务费,各基金份额类别对应的可分配收益将有所不同,具体收益分配安排详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本基金同一类别的每一基金份额享有同等分配权;   在不违反法律法规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不利影响的前提下,基金 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酌情调整以上基金收益分配原则,并于变更实 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且不需召开基金份 额持有人大会。   (四)收益分配方案   基金收益分配方案中应载明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可供分配利润、基金收益 分配对象、分配时间、分配数额及比例、分配方式等内容。   (五)收益分配方案的确定、公告与实施   本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拟定,并由基金托管人复核,依照《信息 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   基金红利发放日距离收益分配基准日(即可供分配利润计算截止日)的时间 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   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基金收益分配中发生的费用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 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以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 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相应类别的基金份额。红利再投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资的计算方法,依照《业务规则》执行。   四、与基金财产管理运用有关费用的提取、支付方式与比例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费和仲裁费; 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1.2%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 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 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0.2%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与基 金托管人双方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次月 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支 付日期顺延。   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不收取销售服务费,C 类基金份额的销售服务费年费 率为 0.40%,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 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净值的 0.40%年费率 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40%÷当年天数   H 为 C 类基金份额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 C 类基金份额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 与基金托管人双方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于 次月首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等, 支付日期顺延。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 4-10 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 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基金财产的损失; 目。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 行。基金财产投资产生的相关税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基金管理人或者其 他扣缴义务人按照国家有关税收征收的规定代扣代缴。   五、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本基金通过深入研究挖掘具有长期发展潜力的行业和上市公司,分享其在中 国经济增长大背景下的持续成长,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 股票(包含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存托 凭证、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 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 转换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 支持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 同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 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股票、存托凭证投资占基金资产的比例为 60%-95%。 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 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现金不包 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和应收申购款等。   如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变更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 适当程序后,可以调整上述投资品种的投资比例。   (三)投资限制   基金的投资组合应遵循以下限制: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 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 约定;    (1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 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 动新增流动性受限资产的投资。    (18)本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 手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 保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9)、(17)、(18)情形之外,因证券、期货市场波动、 证券发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 合上述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但中国证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监会规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6 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 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在上述期间内,本基金的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应当符合 基金合同的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 起开始。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应提 前公告,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份 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按 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但应提前公告,无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六、基金净值的计算方式和公告方式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一)估值日   本基金的估值日为本基金相关的证券交易场所的交易日以及国家法律法规 规定需要对外披露基金净值的非交易日。   (二)估值对象   基金所拥有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银行存款本息、股指期货合约、国债 期货合约、应收款项、其它投资等资产及负债。   (三)估值原则   基金管理人在确定相关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时,应符合《企业会 计准则》、监管部门有关规定。 有报价的,除会计准则规定的例外情况外,应将该报价不加调整地应用于该资产 或负债的公允价值计量。估值日无报价且最近交易日后未发生影响公允价值计量 的重大事件的,应采用最近交易日的报价确定公允价值。有充足证据表明估值日 或最近交易日的报价不能真实反映公允价值的,应对报价进行调整,确定公允价 值。   与上述投资品种形同,但具有不同特征的,应以相同资产或负债的公允价值 为基础,并在估值技术中考虑不同特征因素的影响。特征是指对资产出售或使用 的限制等,如果该限制是针对资产持有者的,那么在估值技术中不应将该限制作 为特征考虑。此外,基金管理人不应考虑因其大量持有相关资产或负债所产生的 溢价或折价。 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时,应优先使用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无法取得相关资产或负债可观察输入值或 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使潜在估值调整对前一估值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影响在 0.25%以上的,应对估值 进行调整并确定公允价值。   (四)估值方法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 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 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应立即通知 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解决。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承担。本基金的基金会计责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担任,因此,就与本基金有关的会 计问题,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按照 基金管理人对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 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 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   (五)估值程序 日该类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计算,精确到 0.0001 元,小数点后第 5 位四舍五入。 基金管理人可以设立大额赎回情形下的净值精度应急调整机制。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每个工作日计算基金资产净值及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按规定公告。 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暂停估值时除外。基金管理人每个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后, 将各类基金份额净值结果发送基金托管人,经基金托管人复核无误后,由基金管 理人对外公布。   由于一方当事人提供的信息错误,另一方当事人在采取了必要合理的措施后 仍不能发现该错误,进而导致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错误造成投资人或基金的损失, 以及由此造成以后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投资人或基金的 损失,由提供错误信息的当事人一方负责赔偿。   (六)估值错误的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将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确保基金资产估值 的准确性、及时性。当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小数点后 4 位以内(含第 4 位)发生估 值错误时,视为该类基金份额净值错误。   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应按照以下约定处理: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如果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或登记机构、或销 售机构、或投资人自身的过错造成估值错误,导致其他当事人遭受损失的,过错 的责任人应当对由于该估值错误遭受损失当事人(“受损方”)的直接损失按下述 “估值错误处理原则”给予赔偿,承担赔偿责任。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上述估值错误的主要类型包括但不限于:资料申报差错、数据传输差错、数 据计算差错、系统故障差错、下达指令差错等。   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投资人的交易资料灭失或被错误处理或造成其他差 错,因不可抗力原因出现差错的当事人不对其他当事人承担赔偿责任,但因该差 错取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仍应负有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1)估值错误已发生,但尚未给当事人造成损失时,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及 时协调各方,及时进行更正,因更正估值错误发生的费用由估值错误责任方承担; 由于估值错误责任方未及时更正已产生的估值错误,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由估 值错误责任方对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若估值错误责任方已经积极协调,并且 有协助义务的当事人有足够的时间进行更正而未更正,则其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 任。估值错误责任方应对更正的情况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确保估值错误已得 到更正。   (2)估值错误的责任方对有关当事人的直接损失负责,不对间接损失负责, 并且仅对估值错误的有关直接当事人负责,不对第三方负责。   (3)因估值错误而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负有及时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 但估值错误责任方仍应对估值错误负责。如果由于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不返还 或不全部返还不当得利造成其他当事人的利益损失(“受损方”),则估值错误责任 方应赔偿受损方的损失,并在其支付的赔偿金额的范围内对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 人享有要求交付不当得利的权利;如果获得不当得利的当事人已经将此部分不当 得利返还给受损方,则受损方应当将其已经获得的赔偿额加上已经获得的不当得 利返还的总和超过其实际损失的差额部分支付给估值错误责任方。   (4)估值错误调整采用尽量恢复至假设未发生估值错误的正确情形的方式。   估值错误被发现后,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及时进行处理,处理的程序如下:   (1)查明估值错误发生的原因,列明所有的当事人,并根据估值错误发生 的原因确定估值错误的责任方;   (2)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对因估值错误造成的损失 进行评估;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3)根据估值错误处理原则或当事人协商的方法由估值错误的责任方进行 更正和赔偿损失;   (4)根据估值错误处理的方法,需要修改基金登记机构交易数据的,由基 金登记机构进行更正,并就估值错误的更正向有关当事人进行确认。   (1)任一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出现错误时,基金管理人应当立即予以纠正, 通报基金托管人,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2)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25%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报基 金托管人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错误偏差达到该类基金份额净值的 0.5%时,基 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前述内容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关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处理。   (七)暂停估值的情形 营业时; 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已决定延迟估值时; 评估基金资产时; 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 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   (八)基金净值的确认   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 基金托管人负责进行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开放日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 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并发送给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 果复核确认后发送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对基金净值予以公布。   (九)特殊情况的处理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资产估值错误处理; 机构发送的数据错误、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错误、遗漏等原因,有关 会计制度变化、市场规则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 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该错误的, 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偿责任。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成的影响。   七、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合同》的变更 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的,应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对于法律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不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通过的事项,由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变更并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自决议生效后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若法律法规发 生变化,则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二)《基金合同》的终止事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履行相关程序后,《基金合同》应当终止: 基金托管人承接的; 值低于 5000 万元情形的;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 基金清算。 管人、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 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情形出现时,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统一接管基金;   (2)对基金财产和债权债务进行清理和确认;   (3)对基金财产进行估值和变现;   (4)制作清算报告;   (5)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外部审计,聘请律师事务所对清算 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6)将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   (7)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而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四)清算费用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在进行基金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费 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小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五)基金财产清算剩余资产的分配   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 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 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六)基金财产清算的公告   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 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 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公告于基金财产清算报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后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并将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登载在指定报刊上。   (七)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文件的保存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 15 年以上。   八、争议的处理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 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根据该会 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并对 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部分         基金托管协议摘要   一、基金托管协议当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深南大道 4013 号兴业银行大厦 19-20 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成立时间:2003 年 12 月 9 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证监基金字[2003]132 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5 亿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它业务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 188 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1987 年 3 月 30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742.63 亿元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国务院国发(1986)字第 81 号文和中国人民 银行银发[1987]40 号文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业务监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行为行使监督权 金投资范围、投资对象进行监督。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含主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板、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 债券(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短期 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次级债券、政府支持机构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可转换 债券、可交换债券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债券)、债券回购、资产支持 证券、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通知存款等)、货币市场工具、同 业存单、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 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 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业务进行监督和核查的义务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 开始履行。 投融资比例进行监督:   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投资组合比例应符合以下规定:   (1)本基金投资于股票、存托凭证资产的比例占基金资产的 60%-95%;   (2)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保证金 后,基金保留的现金或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不低 于 5%,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其市值不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超过该证 券的 10%;   (5)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 基金资产净值的 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 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 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 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 10%;   (9)本基金应投资于信用级别评级为 BBB 以上(含 BBB)的资产支持证券。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基金持有资产支持证券期间,如果其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应在评 级报告发布之日起 3 个月内予以全部卖出;    (10)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本基金所申报的金额不超过本基金的总 资产,本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不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1)本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进行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 金资产净值的 4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 1 年,债券回 购到期后不得展期;    (1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股指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0%;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股指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股票总市值的 2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 包括平仓)的股指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20%; 本基金所持有的股票市值和买入、卖出股指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 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股票投资比例的有关约定;    (13)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 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15%;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卖出国债期 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 30%;在任何交易日内交易(不包 括平仓)的国债期货合约的成交金额不得超过上一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 30%; 本基金所持有的债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市值和买入、卖出国 债期货合约价值,合计(轧差计算)应当符合基金合同关于债券投资比例的有关 约定;    (14)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和国债期货时,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 国债期货和股指期货合约价值与有价证券市值之和,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 债券)、资产支持证券、买入返售金融资产(不含质押式回购)等;    (15)本基金总资产不得超过基金净资产的 140%;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开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 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投资组 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发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17)本基金主动投资于流动性受限资产的市值合计不得超过该基金资产净 值的 15% ;   因证券市场波动、上市公司股票停牌、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 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款所规定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动新增流动性受限 资产的投资。   (18)基金与私募类证券资管产品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主体为交易对手 开展逆回购交易的,可接受质押品的资质要求应当与基金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保 持一致;   (19)本基金投资存托凭证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内上市交易的股票执行,与境 内上市交易的股票合并计算;   (20)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和《基金合同》约定的其他投资限制。   除上述(2)、(12)、(17)、(18)情形之外,因证券市场波动、证券发 行人合并、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 规定投资比例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 10 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法律法规另有规 定的,从其规定。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调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适当程序后,则本基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调整后的规定执行,但应提 前公告,无需经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   基金托管人依照上述规定对本基金的投资组合限制及调整期限进行监督。 投资禁止行为进行监督。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控制人或者与其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 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符合本基金的投资目标和投资策略,遵循基金 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防范利益冲突,建立健全内部审批机制和评估机制, 按照市场公平合理价格执行。相关交易必须事先得到基金托管人同意,并按法律 法规予以披露。重大关联交易应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审议,并经过三分之二以 上的独立董事通过。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应至少每半年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查。   在基金合同生效后 2 个工作日内,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相互提供与本 机构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机构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名单,以上名单 发生变化的,应及时予以更新并通知对方。   法律、行政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或变更上述限制,如适用于本基金,则本基 金投资不再受相关限制或按变更后的规定执行,但应提前公告,无需经基金份额 持有人大会审议。 人参与银行间债券市场进行监督。   (1)基金托管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对于基金 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面临的交易对手资信风险进行监督。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银行间市场交易 对手的名单。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回函确认收到该名 单。基金管理人应定期和不定期对银行间市场现券及回购交易对手的名单进行更 新。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名单后 2 个工作日内电话或书面回函确认,新名单自基金 托管人确认当日生效。新名单生效前已与本次剔除的交易对手所进行但尚未结算 的交易,仍应按照协议进行结算。   (2)基金管理人参与银行间市场交易时,有责任控制交易对手的资信风险, 由于交易对手资信风险引起的损失,基金管理人应当负责向相关责任人追偿。 金管理人选择存款银行进行监督。   基金投资银行定期存款的,基金管理人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 约定选择符合条件的存款银行,基金托管人根据托管协议的约定对基金投资银行 存款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进行监督。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本基金投资银行存款应符合如下规定:   (1)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与存款银行建立定期对账机制,确保基 金银行存款业务账目及核算的真实、准确。   (2)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应根据相关规定,就本基金银行存款业务另 行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在相关协议签署、账户开设与管理、投资指令传达与 执行、资金划拨、账目核对、到期兑付、文件保管以及存款证实书的开立、传递、 保管等流程中的权利、义务和职责,以确保基金财产的安全,保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3)基金托管人应加强对基金银行存款业务的监督与核查,严格审查、复 核相关协议、账户资料、投资指令、存款证实书等有关文件,切实履行托管职责。   (4)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在开展基金存款业务时,应严格遵守《基金 法》、《运作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账户管理、利率管理、支付 结算等的各项规定。 投资其他方面进行监督。   (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对基金资 产净值计算、各类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应收资金到账、基金费用开支及收入确认、 基金收益分配、相关信息披露、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中登载基金业绩表现数据等进 行监督和核查。如果基金管理人未经基金托管人的审核擅自将不实的业绩表现数 据印制在宣传推介材料上,则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在发现后 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在规定时间 内答复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疑义进行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规要 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金监督报告的,基金管理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 料和制度等。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或实际投资运作违反《基金法》及其 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 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电话或书面形式向基金 托管人反馈,说明违规原因及纠正期限,并保证在规定期限内及时改正。在限期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 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有权报告中国 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管理人在限期内纠正。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 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有权向中 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 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 并有权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三、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的业务核查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规、《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基金管理人 对基金托管人履行托管职责的情况进行核查,核查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 是否安全保管基金财产、开立基金财产的资金账户和证券账户及债券托管账户、 期货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是否及时、准确复核基金管理人计算的基金资产净值 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是否根据基金管理人指令办理清算交收,是否按照法规规 定和《基金合同》规定进行相关信息披露和监督基金投资运作等行为。   基金管理人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基金托管人保管的基金资产进行核查。基金托 管人应积极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关资料以供基金 管理人核查托管财产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未对基金资产实行分账管理、擅自挪用基金资产、 未执行或无故延迟执行基金管理人资金划拨指令、泄露基金投资信息等违反《基 金法》、《基金合同》、本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 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基金托管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管 理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 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 金管理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对基金管理人按照法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基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金监督报告的,基金托管人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基金管理人发现基金托管人有重大违规行为,应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 通知基金托管人在限期内纠正。   四、基金财产的保管   (一)基金财产保管的原则 处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资产。 券托管账户等投资所需账户。 确保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由基金管理人负责与有关当事人确定到账日期并通知基金托管人,到账日基金资 产没有到达基金银行存款账户的,基金托管人应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采取措施进 行催收。由此给基金造成损失的,基金管理人应负责向有关当事人追偿基金的损 失。基金托管人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基金募集资产的验证   基金募集期满或基金提前结束募集,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基金募集金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基金法》、《运作办法》等有关规定后,由基金管理 人聘请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验资,出具验资报 告,出具的验资报告应由参加验资的 2 名以上(含 2 名)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有 效。验资完成,基金管理人应将募集到的全部资金存入基金托管人为基金开立的 基金银行存款账户中,基金托管人在收到资金当日出具相关证明文件。   若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未能达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规定 办理退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据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的指令办理资金收付。本基金的银行预留印鉴由基金托管 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的一切货币收支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投资、支付赎回金额、 支付基金收益,均需通过本基金的银行存款账户进行。 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义开立其他任何银行存款账户;亦不 得使用基金的任何银行存款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资金支付,并使用交通银行企业网上银行(简称“交通银行网银”)办理托管资产 的资金结算汇划业务。   (四)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和本基金联名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开立证券账户。   基金证券账户的开立和使用,限于满足开展本基金业务的需要。基金托管人 和基金管理人不得出借和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转让基金的任何证券账户;亦不得使 用基金的任何账户进行本基金业务以外的活动。   基金管理人不得对基金证券交收账户、资金交收账户进行证券的超卖或超买。   基金托管人以基金托管人的名义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结 算备付金账户即资金交收账户,用于证券交易资金的结算。基金托管人以本基金 的名义在托管人处开立基金的证券交易资金结算的二级结算备付金账户。   (五)债券托管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及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本基金 的名义开立债券托管账户,并由基金托管人负责基金的债券及资金的清算。基金 管理人负责申请基金进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进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在中 国外汇交易中心开设同业拆借市场交易账户。 由基金管理人保存。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六)其他账户的开立和管理   若中国证监会或其他监管机构在本托管协议订立日之后允许基金从事其他 投资品种的投资业务,涉及相关账户的开立、使用的,由基金管理人协助基金托 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基金合同》的约定,开立有关账户。该账户按 有关规则使用并管理。   (七)基金财产投资的有关实物证券、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的保管   实物证券由基金托管人存放于基金托管人的保管库。实物证券的购买和转让, 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基金管理人的指令办理。基金托管人对由基金托管人以外机构 实际有效控制的本基金资产不承担保管责任。   银行存款定期存单等有价凭证由基金托管人负责保管。   (八)与基金财产有关的重大合同的保管   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签署的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的原件分别由基金托 管人、基金管理人保管,相关业务程序另有限制除外。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基 金管理人在代基金签署与基金有关的重大合同时应尽可能保证持有二份以上的 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有一份正本的原件,基金管理人应 及时将正本送达基金托管人处。合同的保管期限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对于无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应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加盖授权 业务章的合同传真件,未经双方协商或未在合同约定范围内,合同原件不得转移。 五、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会计核算   (一)基金资产净值及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与复核   基金资产净值是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管理人应每工作日对基金资产估值。估值原则应符合《基金合同》、                                  《中 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7)13 号――关于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 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用于基金信息披露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 份额净值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计算,基金托管人复核。基金管理人应于每个工作日 交易结束后计算当日的基金资产净值和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以约定方式发送给基 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对净值计算结果复核后,将复核结果反馈给基金管理人, 由基金管理人对各类基金份额净值予以公布。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本基金按以下方法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价证券(包括股票等),以其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 牌的市价(收盘价)估值;估值日无交易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 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未发生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价 (收盘价)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或证券发行机构发生 影响证券价格的重大事件的,可参考类似投资品种的现行市价及重大变化因素, 调整最近交易市价,确定公允价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不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 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挂牌转让的含权固定收益品种,选取估值日第三方 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进行估值;   (4)交易所上市交易的可转换债券按估值日收盘价减去债券收盘价中所含 的债券应收利息得到的净价进行估值;   (5)交易所上市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有价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 交易所上市的资产支持证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估值技术难以可靠 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6)对在交易所市场发行未上市或未挂牌转让的债券,对存在活跃市场的 情况下,应以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作为估值日的公允价值;对于活跃市场 报价未能代表估值日公允价值的情况下,应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以确认估值日的 公允价值;对于不存在市场活动或市场活动很少的情况下,应采用估值技术确定 其公允价值。   (1)送股、转增股、配股和公开增发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 的同一股票的估值方法估值;该日无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价(收盘价)估值;   (2)首次公开发行未上市的股票、债券,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公允价值,在 估值技术难以可靠计量公允价值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3)在发行时明确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通过大宗交易取得的带限售期的股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票等,不包括停牌、新发行未上市、回购交易中的质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监 管机构或行业协会有关规定确定公允价值。 的相应品种当日的估值净价估值。对银行间市场上含权的固定收益品种,按照第 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相应品种当日的唯一估值净价或推荐估值净价估值。对于含 投资人回售权的固定收益品种,回售登记期截止日(含当日)后未行使回售权的 按照长待偿期所对应的价格进行估值。对银行间市场未上市,且第三方估值机构 未提供估值价格的债券,在发行利率与二级市场利率不存在明显差异,未上市期 间市场利率没有发生大的变动的情况下,按成本估值。 值。 利率逐日确认利息收入。 估值机构未提供估值价格的,按成本估值。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近交易日后经济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结算价估值。 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 门、自律组织的规定。 金管理人可根据具体情况与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价值的价格估值。 按国家最新规定估值。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估值违反基金合同订明的估值方法、程序 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者未能充分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发现方应及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时通知对方,共同查明原因,双方协商,以约定的方法、程序和相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进行估值,以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和基金会计核算的义务由基金管理人承担。因此,就与本 基金有关的会计问题,本基金的会计责任方是基金管理人。如经相关各方在平等 基础上充分讨论后,仍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对基金净值 的计算结果对外予以公布。   (二)净值差错处理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根据实际情况界定双方承担的责任,经确认后按 以下条款进行赔偿。 值方法的第 1-9、11 进行处理时,若基金管理人净值计算出错,基金托管人在 复核过程中没有发现,且造成基金份额持有人损失的,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 投资者或基金支付赔偿金,就实际向投资者或基金支付的赔偿金额,由基金管理 人与基金托管人按照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的比例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算和核对,尚不能达成一致时,为避免不能按时公布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以基 金管理人的计算结果对外公布,由此给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造成的损失以及因 该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顺延错误而引起的损失,由基金管理人负责赔付,基 金托管人不负赔偿责任; 差不作为基金份额净值错误处理。 构或指数供应商发送的数据错误、第三方估值机构提供的估值数据错误、遗漏等 原因,有关会计制度变化、市场规则变化,或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虽然已经采取必要、适当、合理的措施进行检查,但是未能发现 该错误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资产估值错误,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以免除赔 偿责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当积极采取必要的措施减轻或消除由此造 成的影响。   针对净值差错处理,如果法律法规或证监会有新的规定,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如果行业有通行做法,在不违背法律法规且不损害投资者利益的前提下,双方应 本着平等和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原则重新协商确定处理原则。   (三)基金会计制度   按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会计制度执行。   (四)基金账册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应按照双方约定的同一记 账方法和会计处理原则,分别独立地设置、登录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账册,对双 方各自的账册定期进行核对,互相监督,以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若双方对会计 处理方法存在分歧,应以基金管理人的处理方法为准。   (五)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的核对   双方应每个交易日核对账目,如发现双方的账目存在不符的,基金管理人和 基金托管人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并纠正,确保核对一致。若当日核对不符,暂时无 法查找到错账的原因而影响到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账 册为准。   (六)基金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   基金财务报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每月分别独立编制。月度报表的编 制,应于每月终了后 5 个工作日内完成。定期报告文件应按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公 告。季度报表的编制,应于季度终了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在《基金合同》生 效后基金招募说明书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三个工作日内, 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并登载在指定网站上;基金招募说明书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 基金管理人至少每年更新一次。《基金合同》终止的,基金管理人不再更新基金 招募说明书。中期报告在基金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束后的两个月内公告;年度报 告在会计年度结束后三个月内公告。   基金管理人在月初 3 个工作日内完成上月度报表的编制,经盖章后,以约定 方式将有关报表提供基金托管人;基金托管人收到后在 2 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并将复核结果及时书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对于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年度报告等 定期报告,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在上述监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编制、 复核及公告。基金托管人在复核过程中,发现双方的报表存在不符时,基金管理 人和基金托管人应共同查明原因,进行调整,调整以双方认可的账务处理方式为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准。如果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不能于应当发布公告之日前就相关报表达成一 致,基金管理人有权按照其编制的报表对外发布公告,基金托管人有权就相关情 况报证监会备案。   基金托管人在对财务报表、季度报告、中期报告或年度报告复核完毕后,可 以出具复核确认书(盖章)或以其他双方约定的方式确认,以备有权机构对相关 文件审核检查。 六、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保管   基金管理人可委托基金登记机构登记和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 持有人名册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名称和持有的基金份额。   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包括基金募集期结束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 权益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登记日的基金份额持有 人名册、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由基金登记机构负责编制 和保管,并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负责。   基金管理人应根据基金托管人的要求定期和不定期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 份额持有人名册。   (一)基金管理人于《基金合同》生效日及《基金合同》终止日后 10 个工 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二)基金管理人于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权益登记日后 5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 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三)基金管理人于每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提 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   (四)除上述约定时间外,如果确因业务需要,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商 议一致后,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提供由登记机构编制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 册。   基金托管人以电子版形式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并定期刻成光盘备 份,保存期限为 15 年。基金托管人不得将所保管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用于基 金托管业务以外的其他用途,并应遵守保密义务。若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由 于自身原因无法妥善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应按有关法规规定各自承担相应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的责任。   七、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变更   本协议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协议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新协议,其 内容不得与《基金合同》的规定有任何冲突。修改后的新协议,应报中国证监会 备案。   (二)基金托管协议的终止 事由造成其他基金托管人接管基金财产; 事由造成其他基金管理人接管基金管理权。 止事项。   (三)基金财产的清算   在基金财产清算组接管基金财产之前,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按照《基 金合同》和本协议的规定继续履行保护基金资产安全的职责。   (1)基金财产清算组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成员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 人、基金登记机构、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律师以及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人员组成。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聘用必要的工作人员。   (2)基金财产清算组职责:基金财产清算组负责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 估价、变现和分配。基金财产清算组可以依法进行必要的民事活动。   (1)《基金合同》终止后,由基金财产清算组统一接管基金财产;   (2)基金财产清算组根据基金财产的情况确定清算期限;   (3)基金财产清算组对基金财产进行清理和确认;   (4)对基金财产进行评估和变现;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5)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清算报告;   (6)会计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   (7)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书;   (8)将基金清算报告中国证监会;   (9)公布基金清算公告;   (10)对基金剩余财产进行分配。 不能及时变现的,清算期限相应顺延。   清算费用是指基金财产清算组在进行基金财产清算过程中发生的所有合理 费用,清算费用由基金财产清算组优先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基金财产按如下顺序进行清偿   (1)支付基金财产清算费用;   (2)缴纳基金所欠税款;   (3)清偿基金债务;   (4)清算后如有余额,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清算小组成立后 2 日内应就清算组的成立进行公告;清算过程中的有关重大 事项须及时公告。基金财产清算组做出的清算报告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 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后,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 告。   基金财产清算账册及有关文件由基金托管人保存期限不少于 15 年。      八、争议解决方式   相关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 过友好协商或者调解解决。托管协议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 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根据该会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的地点在上海市,仲裁裁决是终局 的,并对相关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除非仲裁裁决另有决定,仲裁费用由败诉 方承担。   争议处理期间,相关各方当事人应恪守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职责,继续 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合法权益。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一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基金管理人承诺为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一系列的服务。以下是主要的服务内 容,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份额持有人的需要和市场的变化,增加或变更服务项 目。主要服务内容如下:   一、公开信息披露服务   二、对账服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每个年度结束后的 5 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发送基金账户对账单。 基金管理人提示,凡无法接收电子邮件或短信年度对账单的投资者,须在开户成 功后与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联系 400-888-8998(免长途费),基金管理人在 核对投资者联系方式完整无误后,可为基金投资者提供上述对账单服务。   三、查询服务   对于基金管理人所管理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基金管理人都会给予其唯一 的基金账号及初始密码。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客户服务中心和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 上交易平台都可以凭借客户基金账号或身份证号进入本人的账户,实时查询了解 账户信息,包括本人的基本资料、基金名称、管理人名称、基金代码、基金风险 等级、持有份额、单位净值、基金投资收益情况等。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直接通过直销渠道修 改账户信息,如联系地址、电话等;通过代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则可通 过代销机构或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修改。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渠道购买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根据自己的需求通过 基金管理人网站定制所提供的信息,包括基金邮件服务、短信服务等方面的内容。 基金管理人按照需求将定期或不定期向客户发送信息,客户也可以直接登陆基金 管理人网站浏览相关信息。如果客户不需要或需要调整,也可以直接在线修改和 调整。代销渠道客户如需相关服务,可通过致电基金管理人客户服务中心进行定 制。      四、基金投资的服务   (1)基金管理人通过直销网上交易系统为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 资业务,具体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请查阅本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2)投资者可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本基金的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通过代 销机构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开始或结束办理的时间和规则以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为准。      五、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   基金管理人的投诉管理与建议受理服务由客户服务中心统一管理,投诉人可 以通过基金管理人客服热线、在线客服、客服邮箱等渠道对基金管理人所提供的 服务进行投诉或提出建议。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8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址:www.lionfund.com.cn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服邮箱:services@lionfund.com.cn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二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性公告                     《中国证券报》      2023-5-30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2023 年第 1 期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5-30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5-30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   券报》、《证券      第 2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日报》          2023-7-21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2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7-21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证券时报》、      增加中信建投证券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       《上海证券      投、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      报》、《中国证      公告                      券报》          2023-7-24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增加中欧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      券报》、《证券      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报》           2023-8-4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增加大智慧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      券报》、《证券      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报》           2023-8-7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基金费率并修订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公      券报》、《证券      告                       日报》          2023-8-26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8-26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8-26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      品资料概要更新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8-26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      明书(更新)2023 年第 2 期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8-26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   券报》、《证券      中期报告提示性公告               日报》          2023-8-31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中期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8-31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办理本公司旗      券报》、《证券      下基金销售业务的公告              日报》          2023-9-13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   券报》、《证券      第 3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日报》          2023-10-25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3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3-10-25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增加江苏银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      券报》、《证券      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报》          2023-11-21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增加贵文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      券报》、《证券      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报》          2023-11-24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      《上海证券      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券报》          2023-12-12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参加      券报》、《证券      广发银行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报》           2024-1-8                              《证券时报》、      第 4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报》、《中国证      2024-1-22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序号               公告事项                   披露方式     披露日期                                        券报》、《证券                                        日报》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第 4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1-22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增加玄元保险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               券报》、《证券       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报》        2024-2-2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增加排排网基金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               券报》、《证券       转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报》       2024-2-29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增加华夏财富为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               券报》、《证券       换业务及参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报》        2024-3-7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3 年            券报》、《证券       年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日报》       2024-3-29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3       年年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3-29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基金 2024 年            券报》、《证券       第 1 季度报告提示性公告                    日报》       2024-4-22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024       年第 1 季度报告                        基金管理人网站   2024-4-22                                        《证券时报》、                                        《上海证券       增加销售机构并开通定投、转换业务及参               券报》、《证券       加基金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日报》        2024-5-7 注:上述公告同时在本公司网站(www.lionfund.com.cn)及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 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招募说明书文本等依法必须披露的信息发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 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信息置备于各自住所,供社会公众查阅、复制。投资 者也可以直接登录基金管理人的网站进行查阅。对投资者按上述方式所获得的文 件及其复印件,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应保证与所公告的内容完全一致。            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4 年第 2 期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一、中国证监会准予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文件 二、《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三、《诺安研究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 四、法律意见书 五、基金管理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六、基金托管人业务资格批件和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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